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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余学院函授站建设条件和报建程序
  • 来源:    发布于:2021-05-18 阅读: 0次 字体:[ ]
  • ​新余学院函授站建设条件和报建程序

    为加强函授站建设管理,规范办事流程,促进我校函授站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函授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建站单位应当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教育或相关服务的资质,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继续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继续教育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函授站一般建立在地(市)级以上城市,原则上一个城市只设置个函授站;在省会城市建站不超过三个。

    (四)必须具有相应的师资队伍、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保证各项教学、管理活动顺利开展。根据办学规模配备专(兼)职教务管理人员若干名根据办学规模配备专(兼)职招生人员及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

    选聘的授课教师要求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主讲教师必须达到70%。

    )有相对独立的办学和活动场所,教学配套服务设施齐备且相对集中。

    )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教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室。面授时生均教室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实验开出率70%以上。

    )必须具备完成相应层次和专业教学任务的实习条件。


    二、  函授站报建程序

    (一)申请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设置函授站的可行性分析,建站单位的基本简况,本地区的教育、人才需求,申请办学类别、层次、规模、计划开设专业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独立法人证明复印件,办学许可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邮寄: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2666号新余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李远锋收  联系电话:0790-6666392。

    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设站单位的必要性进行研究,如符合学院发展需求,派人进行实地考察,符合建站条件的经学院办公会审定后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附件1

    新余学院校外函授教育辅导站申请登记表

    设站单位名称


    法  定

    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站长


    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主要

    管理

    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职务

    专兼职

    工作单位、职务及职称




































    主要

    师资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职称

    专兼职

    工作单位、职务


















































    函授站办学条件

    办公室

    教室

    课桌

    机房

    电脑

    实验训基地

    其它

    (套)

    (个)

    (个)











    设站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职业与继续教育

    学院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